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今天(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公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共十七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阅读量:132021
据京东发布报告显示,22日、23日两天国潮运动品牌的整体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80%。其中,跑步鞋、篮球鞋、运动裤、T恤等成为销量最高的品类,鸿星尔克、安踏、361度、匹克等国潮运动品牌销售暴涨,位居销售规模前列。值得注意的是,国潮品牌鸿星尔...
阅读量:822021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阅读量:652021
中央网信办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聚焦解决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
阅读量:76202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阅读量:71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7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阅读量:932021
福建厦门如家酒店劳动力大厦店一房间暗藏摄像头,警方已抓获嫌疑人。酒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受害方,之前不知情,事后排查其它房间无发现异常。之前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入住厦门某连锁酒店时,在房间内发现了微型摄像头。当事人表示,自己晚上休息时发现吊...
阅读量:932021
7月13日,33岁杭州女子网红小冉抽脂感染去世。据悉,小冉5月2日在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进行吸脂填充手术,5月4日术后因皮肤溃烂、器官衰竭转入ICU抢救。两个月后,小冉因全身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于7月13日抢救无效死亡。专家提醒,包括抽脂在...
阅读量:682021
安徽农业大学回应女生举报被副教授骚扰: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7月13日晚,安徽农业大学相关部门发现微博里有实名举报动物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高军涉嫌骚扰女学生等问题的材料。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工作组,启动调查。通报称,安...
阅读量:642021
7月14日,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名单公布,总人数777人,为境外参赛规模最大的一届。具体名单如下:团部团长:苟仲文副团长:高志丹、杨宁、李颖川、李建明秘书长:刘国永副秘书长:徐彬、郑瑶、李政、王禹平团部成员:张剑、涂晓东、张新、杨雪鸫、...
阅读量:702021
教育部1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暑期托管服务应遵循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等基本要求。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依法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阅读量:642021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阅读量:812021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
阅读量:452021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
阅读量:532021
欢迎大家阅读“景德镇南河公安”。如果您喜欢本发布的文章,还可左上角关注我的,每天都有精彩文章推荐。7月9日,四川成都的一位博主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近日他们去雅安天全县光头山救援一辆翻车的越野车时,在上山的路口遭遇住在路口的村民索要钱财,村民索...
阅读量:582021
Copyright © 2019-2021 河南郑州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