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决定(草案)》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明确设立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此外,《决定(草案)》还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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